1. 打樁機作業區內應無高壓線路。作業區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,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。樁錘在施打過程中,操作人員必須在距離樁中心5m以外監視。
2. 機組人員作登高檢查或維修時,必須系安全帶;工具和其他物件應放在工具包內,高空人員不得向下隨意拋物。
3.組成打樁機的履帶式起重機,應執行jgj 33-2001第4.2節的規定;配裝的柴油打樁錘或振動樁錘,應執行jgj 33-2001第7.2、第7.3節的規定。
4.打樁機的安裝場地應平坦堅實,當地基承載力達不到規定的壓應力時,應在履帶下鋪設路基箱或30mm厚的鋼板,其間距不得大于300mm。
5.打樁機的安裝、拆卸應按照出廠說明書規定程序進行。用伸縮式履帶的打樁機,應將履帶擴張后方可安裝。履帶擴張應在無配重情況下進行,上部回轉平臺應轉到與履帶成90°的位置。
6.立柱底座安裝完畢后,應對水平微調液壓缸進行試驗,確認無問題時,應再將活塞桿縮盡,并準備安裝立柱。
7.立柱安裝時,履帶驅動輪應置于后部,履帶前傾覆點應采用鐵楔塊填實,并應制動住行走機構和回轉機構,用銷軸將水平伸縮臂定位。在安裝垂直液壓缸時,應在下面鋪木墊板將液壓缸頂實,并使主機保持平衡。
8. 安裝立柱時,應按規定扭矩將連接螺栓擰緊,立柱支座下方應墊千斤頂并頂實。安裝后的立柱,其下方擱置點不應少于3個。立柱的前端和兩側應系纜風繩。
9.立柱豎立前,應向頂梁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,再進行卷揚筒制動試驗。試驗時,應先將立柱拉起300~400mm后制動住,然后放下,同時應檢查并確認前后液壓缸千斤頂牢固可靠。
10.立柱的前端應墊高,不得在水平以下位置扳起立柱。當立柱扳起時,應同步放松纜風繩。當立柱接近垂直位置,應減慢豎立速度。扳到75°~83°時,應停止卷揚,并收緊纜風繩,再裝上后支撐,用后支撐液壓缸使立柱豎直。
11.安裝后支撐時,應有專人將液壓缸向主機外側拉住,不得撞擊機身。
12.安裝樁錘時,樁錘底部沖擊塊與樁帽之間應有下述厚度的緩沖墊木。對金屬樁,墊木厚度應為100~150mm,對混凝土樁,墊木厚度應為200~250mm。作業中應觀察墊木的損壞情況,損壞嚴重時應予更換。
13. 連接樁錘與樁帽的鋼絲繩張緊度應適宜,過緊或過松時,應予調整,拉緊后應留有200~250mm的滑出余量,并應防止繩頭插入汽缸法蘭與沖擊塊內損壞緩沖墊。
14. 拆卸應按與安裝時相反程序進行。放倒立柱時,應使用制動器使立柱緩緩放下,并用纜風繩控制,不得不加控制地快速下降。
15.正前方吊樁時,對混凝土預制樁,立樁中心與樁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4m;對鋼管樁,水平距離不得大于7m。嚴禁偏心吊樁或強行拉樁等。
16.使用雙向立柱時,應待立柱轉向到位,并用鎖銷將立柱與基桿鎖住后,方可起吊。
17.施打斜樁時,應先將樁錘提升到預定位置,并將樁吊起,套人樁帽,樁尖插入樁位后再后仰立柱,并用后支撐桿頂緊,立柱后仰時打樁機不得回轉及行走。
18. 打樁機帶錘行走時,應將樁錘放至最低位。行走時,驅動輪應在尾部位置,并應有專人指揮。
19.在斜坡上行走時,應將打樁機重心置于斜坡的上方,斜坡的坡度不得大于5°。在斜坡上不得回轉。
20.嚴禁吊樁、吊錘、回轉或行走等動作同時進行。打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,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。
21. 作業中,當停機時間較長,應將樁錘落下墊好,檢修時不得懸吊樁錘。
22.遇有雷雨、大霧和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,應停止一切作業。當風力超過七級或有風暴警報時,應將打樁機順風向停置,并應增加纜風繩,或將樁立柱放倒地面上,立柱長度在27m及以上時,應提前放倒。
23. 作業后,應將樁錘放在已打人地下的樁頭或地面墊板上,將操縱桿置于停機位置,起落架升至比樁錘高1m的位置,鎖住安全限位裝置,并應使全部制動生效。
24.作業后,應將打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,將樁錘落下墊實,并切斷動力電源。